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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思维科学
钱学森
摘 要:思维是有规律的,就应该有一门并行于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教学科学、人体科学的思维科学。思维科学只研究思维的规律和方法,不研究思维的内容,内容是其他科学技术部门的事。思维科学的基础科学是研究人有意识的规律的科学,可以称之为思维学。胡思乱想,不在思维学之内。又因为这种有意识的思维,除抽象(逻辑)思维之外,还有形象(直感)思维和灵感(顿悟)思维学三个组成部分。
关键词:思维科学、抽象思维、形象思维、灵感思维
已经是几年前了,我写了两篇涉及思维科学的东西,本来是探讨在现代科学技术的体系结构中有无思维科学这样一个平行于自然科学技术、社会科学技术等大部分的科学技术部门。后来我又多次同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计算技术研究所研究员胡世华同志和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心理学系胡寄南教授讨论过这个问题,还有许多热心同志和我书信往来或面谈过思维科学的研究。他们的见解对我都有启发、有教益,使我对思维科学的认识有些发展,有些调整。为了向大家报告我学习的情况,我写了这篇文字,请大家批评指正。
一
我想首先要说清的问题是:能不能和有没有必要建立思维科学这个科学技术大部门。关于这个问题的抵御部分,能不能的问题,实际是问人的思维有没有规律。如果没有规律那当然不能建立关于思维的科学。从广泛的意义上讲,从唯物注意的思想讲,思维当然有规律,因为思维也是一种客观现象,而一切客观的东西及其运动都有自己的规律,思维当然也不例外。但我们还应该再深入的研究一下这个问题,这又可以分两个方面来讲。
我们可以先从思维是人的中枢神经系统,特别是大脑受外界各种刺激而引起的这一点看。外界各种刺激又是客观世界变化和运动的产物,这些变化和运动是遵循客观世界规律的,即自然界的和社会的规律,所以外界各种刺激也是有它们自己的规律,而不是无缘无故无章可循的,这样,人的中枢神经系统大脑的活动也就当然要有规律,人的思维要有规律。也许有人会问外界各种刺激有规律就准能说人的思维有规律吗?人脑会不会“别出心裁”?或说因人而异人与人完全不同?这就是又深入一步到答案的第二个方面了:虽然每一个人的脑子在结构和功能方面不见得一模一样,不然就成了机器人,不是活人真人了。但是人脑毕竟是亿万年生物进化的结果,遗传是起作用的,从根本上说人脑的结构是完全相同的,人脑受相同的生活经验或相同的社会实践所引起的适应、发展和调整也是相同的,这就从人脑的微观结构方面保证了人的思维的规律性。
当然,不是绝对没有例外。社会上还有由各种不幸造成的病人——疯子,但疯子的脑子也是物质构成的,他们的思维可能不同于常人可是也一定有它自己的规律,那是精神病的学问了。
以上讲了思维是有规律的,这实际早就是辨证唯物主义结论之一。研究这部分客观规律的学问,思维科学是可以成立的,不管什么种类的思维都不例外。什么“神灵感应”?没有的事!还是人脑的功能,叫“人灵感应”吧。现在再来讲有没有必要建立思维科学这个科学技术大部门。这里的一个基本道理是现代科学技术已经发展成为学科林立,分工越来越细,但又同时相互关系密切,形成一个整体。是整体就不能研究整体中的结构、学科之间的联系和相互关系。是整体就是一个系统,而系统一定有清晰的层次和部门性的分系统。所以我们研究现代科学技术的体系结构就要注意找出其中的层次和纵向的部门分系统,不然就认不清其中梗概;而如果连体系的梗概都每弄清又怎么能真正理解学科之间的相互关系呢?这也是我不太满意有些评述现代科学技术的论文的原因,它们把学科之间的关系搞的很乱,体现不了事物本来具有的结构。我所建议的纵向分法已经在以前阐述过即分为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数学科学系统科学、人体科学和思维科学六大部门理由已经说过,不再在此重复。
这里我想讲一讲横向层次的划分。我们作这种划分的原则是:由于人认识客观世界是为了改造客观世界我们划分层次可以按照是直观改造客观世界,还是比较间接地联系到改造客观世界来划分。其实这种分法早已在自然科学的近一百多年的实践中逐渐形成。因此也是经验的总结,不是凭空的臆想。在自然科学中,最先形成是理论的层次,即基础科学。至于直接改造客观世界的工程技术。先是作为工艺,不作为科学的;是大约在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才成为科学,在高等院校中讲授了。至于介乎基础科学和工程技术之间的技术科学,它一方面是基础科学的应用,一方面又是不止一门工程技术的理论基础,形成得更晚一些,大约在本世纪二三十年代。我认为这层次划分是有道理的,是普遍适用的,六个大部门都分基础科学、技术科学和工程技术三个层次。三个层次之上,作为人认识客观世界的最高概括,当然应是马克思主意哲学。
总的说来,以上就是现代科学技术的体系结构,其中思维科学是作为一个部门和其他部门并列的,它也说明思维科学内部层次的划分,以及与马克思主意哲学的关系。思维科学作为一个部门这样建立起来了,就可以明确上下左右的联系,有利于思维科学内部各学科相互借鉴,促进其发展。这就是建立思维科学这样一个现代科学技术部门的必要性。
二
开宗明义,思维科学只研究思维的规律和方法,不研究思维的内容,(内容是其他科学技术部门的事)现在我来谈谈思维科学这个现代科学技术分系统的具体构筑问题。
我曾经讲过,思维科学的基础科学是研究人有意识思维的规律的科学,可以称之为思维学。(胡思乱想,不在思维学之内)又因为这种有意识的思维,除抽象(逻辑)思维之外,还有形象(直感)思维和灵感(顿悟)思维,所以思维学又可以细分为抽象(逻辑)思维学、形象(直感)思维学和灵感(顿悟)思维学三个组成部分。我还说思维学作为思维科学的基础科学之上,上升到一切人类知识最高科学概括的马克思主意哲学要通过一架桥梁,即认识论。我又以为思维学中只有抽象思维研究得比较深,已经有比较成熟的逻辑学,而形象思维和灵感思维还没有认真研究,提不出什么科学的学问。这些意见说得过于简括,有些同志有意见,但似乎是出于误解,所以现在要加点说明:
首先是逻辑学的涵义的问题,它是抽象(逻辑)思维的规律形成一门严密的理论学科,如同数理逻辑。数理逻辑是我说的抽象思维学的一部分和模型。说一部分的意思是,因为数理逻辑集中研究数学科学里的逻辑问题,还不是全部抽象思维,而且数学逻辑比较集中于形式逻辑,尽管像哥德尔(K·Gode)的不完备性定理好象在突破形式逻辑,进入到辩证逻辑。说模型的涵义是讲其严密的理论性,够得上基础科学的要求。这样也就解释了我为什么说,形象思维和灵感思维的研究还未达到科学的要求,虽然不精确的描述和思辩性的议论是非常之多的,但不够严格。当然,我们也不能就这样说形象(直感)思维和灵感(顿悟)思维本身就比抽象(逻辑)思维低一等,我以为这两种思维的客观存在和重要性是不必怀疑的,而怀疑的人可能是由于缺乏亲身体会而已。
我用了逻辑学这个词,又引起一些哲学家们去联想到哲学里面的逻辑和逻辑学,例如黑格尔《大逻辑》和《小逻辑》等书。也因此以为我混淆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和思维学,要辨证唯物主义拖下最高理论概括的阶段,而且违背了列宁的教导:“逻辑、辨证法和唯物主义的认识论是一个东西”等等。我想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还是把思维科学的基础科学的一部分,抽象思维部分,称作为抽象思维学或主观逻辑,因为是人脑里的思维逻辑。而辨证法还是辨证法,不要称作为逻辑;定要称逻辑,也是客观逻辑,因为是客观事物的规律。拉开一点距离以免搅在一起。但拉开并不等于无关,怎么会无关?马克思主义哲学、辨证唯物主义是指导一切科学研究,联系一切科学研究的嘛。
至于认识论这个词,我以为混乱少些,因为列宁的话是有针对性的,不宜断章取义;我们的哲学家也不会把马克思主义哲学和认识论等同起来。我不过联系到思维科学,把认识论作为桥梁,也还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构成的一个组成部分。这样做的理由是:思维科学的目的在于研究人认识客观世界的规律和方法。也因为我现在建议思维科学的一个别名“认识科学”,英文的Cognitve science当然国外所说认识科学的范围比这里讲的要窄,但仍不妨用这个英文词,但扩大其涵义。
再一个有关思维科学分系统的结构问题是意识和大脑的问题,因为思维是意识的一部分。对这个问题我以前为了强调思维的物质基础,在联系思维科学时讲到大脑的结构和功能,因而也好像研究人脑的功能也成了思维科学的一部分工作了。在这里我要纠正这个印象。我现在认为研究人脑的功能是人体科学(一个思维科学的紧邻)的事,不能把比思维更广泛的意识放到思维科学部门中来探讨。为什么呢?由于现代脑神经学的迅速发展,意识的真相已逐渐被揭示出来,按一九八一年诺贝尔奖金获得者美国脑神经学家斯佩雷(R·sperry)的看法,意识或精神是人的中枢神经系统,特别是人脑的最高层活动而人脑的基层活动是由于受外界刺激后的神经系统活动所引起的。这样生理学和神经学结合成为心理学的理论基础,生理心理学(Physiogical psychology),生理心理学和脑神经学的进一步升华,就会产生阐明人脑高层次活动的心理精神论(psychological cal mentolics)最后到研究意识和精神活动的精神学(mentalics)。这几门学问都属于人体科学,而且是人体科学的基础科学部分,因为意识对人体生理过程的反作用是人体科学的一个重要研究方面。但意识又包括思维,所以精神学又与思维科学的基础科学思维学密切相关,是对思维学横向跨部门的支援。
基于以上的说明,思维科学与相邻现代科学技术大部门的关系就可以用下一页上的图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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